2月8日下午,上饶市正式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从进一步加大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力度、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优化政府服务等关键环节,提出了6个方面共26条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政策措施》特别提出,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改造生产线发生的实际投入,纳入市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对企业购置设备扩产能并能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形成生产能力的,由受益财政按新购设备的20%给予补助;对2020年新增的全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中央财政、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25%给予贴息的基础上,市、县财政按照受益财政原则统筹资金再给予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纳入省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由相关银行机构按照单户一年期最高1000万元应急信贷授信额度,开通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对相关转产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只要具备生产条件,实行生产、检测、办证“三同时”,并及时发放临时生产许可证。对其所生产的符合要求的防疫物资,同级政府予以兜底采购,作为战略物资储备。 租金、税费和违约风险等问题也给很多企业带来压力。《政策措施》对此给出“方子”: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以及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生产及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公益捐赠相关的企业和个人执行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延长申报纳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期间不征收滞纳金;租用国有资产类用房的,实行房租“两免三减半”,即对承租国有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前两个月房租免收、后三个月房租减半征收;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针对疫情带来的招工难等问题,《政策措施》提出,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密切关注全市农民工、应届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状况和市内外用工需求,及时发布就业信息、企业开复工信息,开展网上招聘,建立返乡务工人员滞留市内就业应对机制。同时,落实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费的2/3;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给予不超过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岗位补贴;落实就业见习补贴,给予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 此外,《政策措施》还强调,要积极推行不见面招商,全面实行项目在线审批,下步将针对医疗、康养、远程教育、物资配送等领域,加紧谋划重大“补短板”项目,切实增强突发事件风险应对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