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记者从上饶市卫健委了解到,针对特殊人群聚居场所疫情防控的新形势,自2月下旬起,市卫健委抽调医疗专家和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监督员组成督查组,对全市19家精神病医院开展突击检查,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违法行为。 2月22日,督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上饶怡宁医院未实行全封闭管理,医院大门口无工作人员值守,院外人员进入医院未戴口罩;该院于2月新收治的4名患者(两名来自广信区的疫区)与院内190名精神病患者共同安排在一个区域,统一治疗;病区医务人员在疫情期间随意外出,回院后也未采取医学隔离观察,直接进入病区进行诊疗活动。 2月24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召开了全市精神医院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再部署会,全市19家精神病医院的院长参与了会议。会上通报了前期突击检查中发现的各精神病医院存在的问题,特别指出了上饶怡宁医院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各精神病医院的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具体的部署和要求。会后,各精神病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均签署了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 2月25日,在全市精神病医院防控工作部署会议后,市卫健委组织督查人员对上饶怡宁医院进行复查,结果发现该院仍未对疫情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26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对上饶怡宁医院进行彻查,查实了该院建院至今未建立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在新冠肺炎爆发期间,在接到省、市关于精神病医院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文件后,仍未落实防控传染病传播和流行突发风险的防控措施等违法事实,证据确凿,事实清楚。 上饶怡宁医院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条文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对上饶怡宁医院予以警告,并罚款7.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