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记者从上饶市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经市住建局起草、市政府提请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等法定程序,《上饶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有8章87条,涉及物业管理的各个方面。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物业管理工作呈现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业主自治制度不能有效执行、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互不信任、物业企业服务行为不规范、物业经费使用不透明、物业设施维修养护责任不明确、监督管理体制未能理顺、监督管理方法单一等。尽管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制定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但就上述问题或未作具体规定,或规定比较原则。我市2015年已经制定了《上饶市物业管理办法》,但为了规范住宅物业服务与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制定《上饶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十分必要。 《条例》即将施行,市住建局非常重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这项工作,并形成了完整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举措、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和时间要求等。此外,市住建局还将邀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开展专题讲座,组织物业企业项目经理、社区干部和业主委员会培训,对项目经理进行考试,确保条例以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的方式宣传到位。市住建局将结合《条例》制定出实施细则,并配套制定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等示范文本,并要求全市住建系统迅速对照《条例》全面梳理已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凡是有抵触的,要及时修正废止,确保物业管理工作在法制轨道上健康运行。 另外,市住建局还将根据《条例》的规定,完善制度,落实职责,加强管理,重点是针对小区前期规划设计、物业承接查验的监督、业主委员会开户问题、业主代表大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物业参考价格的制定、物业履约保证金的保管等新要求,要及时完善工作程序,确保《条例》实施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