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弋阳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

2015-9-25 10:00| 发布者: jxrs |来自: 弋阳县人民政府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努力提升入园项目质量和效益,着力打造绿色生态工业园区,按照土地利用节约集约化、环境保护最优化、效益贡献最大化的要求,现就弋阳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
  为进一步规范工业园区招引资工作,努力提升入园项目质量和效益,着力打造绿色生态工业园区,按照土地利用节约集约化、环境保护最优化、效益贡献最大化的要求,现就弋阳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管理主体
  江西弋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县政府派驻机构,具体负责弋阳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引进的意向性项目原则上由管委会统一负责洽谈、签约和落户。项目落户后,各单位、各部门应协助管委会规范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二、严格入园标准
  1、入园项目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安全生产政策和《弋阳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产业定位;
  2、主导产业和大型企业、高科技企业、环保企业及外向型企业可优先引进;
  3、坚持绿色、生态、低碳、科技发展理念,钢铁、水泥、造纸、化工、印染、电镀、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行业项目不予安排入园。
  4、入园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必须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5、企业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00万元/亩,企业投产后年度税收贡献不得低于6万元/亩(劳动密集型企业年度税收贡献不得低于4万元/亩)。
 
  三、规范入园程序
  1、凡拟在工业园区内投资兴办的企业,投资者应向管委会提交项目入园申请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由管委会牵头,组织发改、环保、商务、国土、安监、城建规划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入园条件的项目提出含用地、选址、建设等内容的初审意见。
  3、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提交县政府,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查,重大项目、特殊问题须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
  4、管委会向符合入园要求的企业下达入园通知,并与企业签订项目入园合同,督促企业及时办理项目立项、能评、环评及安评等相关手续。
  5、国土部门凭管委会签订的项目入园合同、规划部门的规划条件等,做好土地公开出让的供应工作。
  6、城建规划部门依据管委会签订的项目入园合同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
 
  四、严格用地管理
  1、严格执行国有工业用地出让招拍挂制度。按照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5.6万元/亩,国家如有新的国有工业用地出让政策出台,则按新的政策标准执行。
  2、企业供地标准和规模按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来确定,原则上按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供地1亩的标准执行。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供地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得低于固定资产投资80万元供地1亩的标准。
  3、为促使企业尽快开工、建设、投产,提高土地利用率。①自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开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企业必须开工建设,如因企业自身原因不能开工建设的,管委会应当书面责令企业开工建设,自该责令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企业仍不能开工建设的,管委会应当根据入园合同约定终止项目入园合同书;②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满一年并因企业自身原因仍未开工建设的,国土部门应当按土地出让价款20%收取闲置费,满二年未开工建设,应当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③建设项目在合同约定的建设期内无法完工,管委会有权责令限期完工,仍达不到时间期限要求的,管委会可以按企业取得用地成交价款和地表建筑物的成本加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收回土地使用权和收购地表建筑物;④项目建成验收后六个月内企业不能投产,管委会应当按照入园合同约定收回已给予该企业的相应奖励,并按第四条第3款第③项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⑤入园项目在建设期内,国土部门只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期满由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加强建设管理
  1、企业建筑设计规划方案、项目平面布置图等资料必须先经管委会审核,并到城建、规划部门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后,企业方可进行施工。为确保工程质量,企业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和监理。
  2、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和弋阳工业园区控制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违反工业园区控制性要求,建造非生产性设施。如无特殊工艺规定外,鼓励建设多层通用标准化厂房。
  3、企业建设期限按照企业投资规模来确定。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5000万元的(含5000万元),建设期限为12个月;5000万元—1亿元的(含1亿元),建设期限为18个月;1亿元以上的,建设期限为24个月。如遇特殊原因,经管委会批准,建设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应在建设期限内全部到位。企业建成后,由管委会牵头,会同商务、国土、房管、城建规划等部门应对企业投资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关意见,验收合格后及时给企业办理土地、房产等相关证照。
 
  六、完善约束机制
  1、实行入园项目预审评估制度。由管委会牵头,组织发改委、环保、商务、国土、安监、城建规划等部门对入园项目进行联合评审,只有通过评审的项目方可优先考虑安排入园。
  2、建立入园项目考核评价机制。项目建成和投产后,管委会将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入园项目进行考核评价:
  ①企业投资强度完成情况:若企业投资强度达不到入园项目合同要求,将不能享受弋阳县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同时管委会应当按照与企业签订的入园合同约定,依法解除入园合同,并按企业当时购地价回购项目用地,地表建筑物按成本加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收。
  ②企业经济效益实现情况:若企业投产后年度每亩工业用地年税收贡献达不到6万元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以4万元为标准),将不能享受当年弋阳县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③企业建设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设计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厂房建设标准、开工投产进度等指标必须按合同要求实施。
 
  七、本意见由江西弋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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