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184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关于组织实施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进一步提升广丰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水平,至2020年1月1日前为电动车注册登记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对电动车注册登记业务将严格按照新实行标准予以办理。交警温馨提示: 注意 过渡期政策截止至今年12月31日 从2019年4月15日至12月31日为江西省新标准实施过渡期,在此期间,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按照《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的规定,实行目录管理,对于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按照公告的目录信息对车辆进行查验,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 今年的过渡期完成后,从2020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的非机动车登记系统即实现与全国电动自行车CCC认证产品信息库关联,对所有不符合新标准、未获CCC认证的目录车型予以撤销,电动车上牌将严格实行新国标标准,对电动车整车质量、车体宽度、鞍座长度等数据要求更为严格。 重要提醒 请已购买目前仍属于我省产品目录内车型的电动车车主,尽快到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上牌业务。从2020年1月1日起,部分车型将会从目录车型撤销、无法上牌,只对符合规定的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上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