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赣银保监罚决字〔2019〕27号)显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存在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违法行为。卢金顺、叶智华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对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罚款人民币20万元。对卢金顺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对叶智华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据官网,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7.620, -0.02, -0.26%)健康”)成立于2005年4月8日,系国务院同意、中国银保监会(原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国内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PICC )联合德国健康保险公司(DKV)发起设立,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85.68亿元。 经查询,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9.32%,认缴出资额59.40亿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4.73%,认缴出资额21.19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提存保证金或者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或者提取公积金的;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的; (五)未按照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的; (六)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七)未按照规定申请批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